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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坚律师于1991年加入高露云律师行成为见习律师,并于2000年成为本行合伙人。陈律师主要从事有关公司及商业、银行及贷款的法律事务。陈律师对处理复杂的跨境合并及收购、为各类银行产品拟备相关的银行文件、就各类投资产品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出许可申请、为不同行业的客户(包括银行、经纪、饮料公司、出版商及时装公司)提供不同范畴(包括遵守隐私法、证券法及银行法规)的法律意见,有丰富的经验 。

1. 代表多间银行就其不同业务拟备相关的标准银行文件。

2. 代表多间银行贷处理多项贷款额由五千万美元至四亿美元,并涉及香港、中国内地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抵押品的贷款。

3. 代表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向安信信贷有限分司收购按揭资产,代价约为港币60亿元。

4. 代表一间被《财富》杂志列为全球500强的酒店管理公司成立合营企业,以作于中国内地收购、发展、兴建及持有酒店项目,预计投资总额达五亿美元。

5. 代表杰志基金有限公司与曼彻斯特联足球会就于香港举行的表演赛相关的协议进行洽商。

6. 代表数间国际酒店管理公司与不同的香港、中国内地及其他地方的酒店业主就多于八十份管理协议进行洽商。

7. 协助不同行业的客户于中国内地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合营公司及代表处。

8. 代表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于中环中心的权益,作价港币402亿元。此交易就代价而言打破了香港的纪录,并获《商法月刊》评为2018年杰出交易之一。

过去及目前的荣誉及委任职务

陈律师被 AsiaLaw Leading Lawyers 评选为公司/合并及收购范畴中亚洲的领导律师之一。他曾入选 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他还被《商法》杂志评选为“法律精英:外资律所优秀律师”。

陈律师亦为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旗下刊物Privacy and Cybersecurity Law Deskbook 撰写有关香港的章节。

学历及执业资格

  • 香港大学(法学士、法学专业证书)
  • 于1993年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资格
  • 于英格兰及韦尔斯取得律师资格(非执业)
  • 中国委托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