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高露云律师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最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律师行之一。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883年 Mr. Daniel Edmund Caldwell 创立本行之时。1886年,Mr. Charles David Wilkinson 加入了本行,同时本行更名为“Caldwell & Wilkinson”。当 Mr. Caldwell 于1891年离开本行后,Mr. Edgar James Grist 加入Mr. Wilkinson 的团队,而本行也正式命名为 Wilkinson & Grist。“高露云律师行”则一直为本行的中文名称。

Mr. Wilkinson 和 Mr. Grist 同样活跃于香港的商界、公共服务界及名流社交圈。

Mr. Wilkinson 是一位航海爱好者,也是香港科林斯式航海会(香港游艇会的前身)的会员之一。在法律事业上,他处理过多宗海事案件及联合撰写了“Navigation of Ships in Fog”一书。而他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远东地区的专利及商标法。1907年,Mr. Wilkinson 出版了“History and Law of Trademarks in Hong Kong”一书,受到广泛好评,并因此再版。因此,时至今日,知识产权一直是本行非常重要的执业领域。一直以来,本行与一众跨国企业、本地企业、香港政府和主要的大学及大专学院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上紧密合作,本行以此为傲。

Mr. Wilkinson 也对香港律师会贡献良多。在1907年香港律师会成立之初,Mr. Wilkinson是香港律师会组织大纲的签署人之一。由于Mr. Wilkinson是当时与港督会面以要求成立香港律师会的七位律师之一,所以当香港律师会于2007年庆祝成立100周年之时,就特地向Mr. Wilkinson致敬。

Mr. Grist是一位板球和高尔夫球的爱好者。他曾经担任香港高尔夫球会的主席,也是位于香港粉岭的高尔夫球场的创办人之一,每一年的香港高尔夫球公开赛都会在该高尔夫球场举行。

以往的香港法律报告时常提及本行,及本行在香港司法历史刚展开之时,参与了很多重要且影响深远的案件。秉承此传统,争议解决继续成为本行主要执业领域之一。

香港由一个渔港开始,在短短150多年之间,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大都会及重要金融中心。本行的公司/商业及房地产之执业领域也与香港的发展一同成长。目前,本行非常活跃的公司/商业团队及房地产团队为大规模的国际和本地客户处理法律事务。

本行在2000年于北京开设分行,并在2004年于北京创立了本行的知识产权代理处。此知识产权代理处是第一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当局批准的外国全资知识产权代理处。

因为本行的优良声誉,本行很荣幸从很多知名的国际律师行收到合并邀请。但是,本行坚信保持独立性为客户的最大利益服务比其他考虑因素都更重要。而本行持续成为香港最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独立律师行之一。

本行众多的律师和员工,都从他们事业刚开始时就于本行工作至今。他们享受本行友善的工作环境及友谊精神。

以下为本行历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883 Daniel Edmund Caldwell 于皇后大道中50号开创律师行– Caldwell & Co。

1886 Charles David Wilkinson 加入本行,本行更名为“Caldwell & Wilkinson”。

1891 Daniel Edmund Caldwell 离开本行,及后Edgar James Grist加入本行,本行也因而更名为“Wilkinson & Grist”,但“高露云律师行”则一直为本行的中文名。
1905 本行迁至皇后大道中9号。

1931 本行迁至皇后大道中2号。

1965 本行迁至毕打街的怡和大厦(及后被称为会德丰大厦)。

1982 本行迁至遮打道的太子大厦,至今本行依然位处于此。

2000 本行于北京开设分行。

2004 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