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高露雲律師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最悠久歷史和優良傳統的律師行之一。本行的歷史可以追溯至1883年 Mr. Daniel Edmund Caldwell 創立本行之時。1886年,Mr. Charles David Wilkinson 加入了本行,同時本行更名為“Caldwell & Wilkinson”。當 Mr. Caldwell 於1891年離開本行後,Mr. Edgar James Grist 加入Mr. Wilkinson 的團隊,而本行也正式命名為 Wilkinson & Grist。“高露雲律師行”則一直為本行的中文名稱。

Mr. Wilkinson 和 Mr. Grist 同樣活躍於香港的商界、公共服務界及名流社交圈。

Mr. Wilkinson 是一位航海愛好者,也是香港科林斯式航海會(香港遊艇會的前身)的會員之一。在法律事業上,他處理過多宗海事案件及聯合撰寫了“Navigation of Ships in Fog”一書。而他的主要執業領域為遠東地區的專利及商標法。1907年,Mr. Wilkinson 出版了“History and Law of Trademarks in Hong Kong”一書,受到廣泛好評,并因此再版。因此,時至今日,知識產權一直是本行非常重要的執業領域。一直以來,本行與一眾跨國企業、本地企業、香港政府和主要的大學及大專學院在知識產權相關事務上緊密合作,本行以此為傲。

Mr. Wilkinson 也對香港律師會貢獻良多。在1907年香港律師會成立之初,Mr. Wilkinson是香港律師會組織大綱的簽署人之一。由於Mr. Wilkinson是當時與港督會面以要求成立香港律師會的七位律師之一,所以當香港律師會於2007年慶祝成立100周年之時,就特地向Mr. Wilkinson致敬。

Mr. Grist是一位板球和高爾夫球的愛好者。他曾經擔任香港高爾夫球會的主席,也是位於香港粉嶺的高爾夫球場的創辦人之一,每一年的香港高爾夫球公開賽都會在該高爾夫球場舉行。

以往的香港法律報告時常提及本行,及本行在香港司法歷史剛展開之時,參與了很多重要且影響深遠的案件。秉承此傳統,爭議解決繼續成為本行主要執業領域之一。

香港由一個漁港開始,在短短150多年之間,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國際大都會及重要金融中心。本行的公司/商業及房地產之執業領域也與香港的發展一同成長。目前,本行非常活躍的公司/商業團隊及房地產團隊為大規模的國際和本地客戶處理法律事務。

本行在2000年於北京開設分行,并在2004年於北京創立了本行的知識產權代理處。此知識產權代理處是第一間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當局批准的外國全資知識產權代理處。

因為本行的優良聲譽,本行很榮幸從很多知名的國際律師行收到合併邀請。但是,本行堅信保持獨立性為客戶的最大利益服務比其他考慮因素都更重要。而本行持續成為香港最具影響力和知名度的獨立律師行之一。

本行眾多的律師和員工,都從他們事業剛開始時就於本行工作至今。他們享受本行友善的工作環境及友誼精神。

以下為本行歷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1883 Daniel Edmund Caldwell 於皇后大道中50號開創律師行– Caldwell & Co。

1886 Charles David Wilkinson 加入本行,本行更名為“Caldwell & Wilkinson”。

1891 Daniel Edmund Caldwell 離開本行,及後Edgar James Grist加入本行,本行也因而更名為“Wilkinson & Grist”,但“高露雲律師行”則一直為本行的中文名。
1905 本行遷至皇后大道中9號。

1931 本行遷至皇后大道中2號。

1965 本行遷至畢打街的怡和大廈(及後被稱為會德豐大廈)。

1982 本行遷至遮打道的太子大廈,至今本行依然位處於此。

2000 本行於北京開設分行。

2004 高露雲(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