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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伯贤律师于2001年加入高露云律师行成为见习律师,并于2010年成为合伙人。廖律师专门从事商业、破产清盘及银行业诉讼。廖律师亦有处理仲裁、行政法和监管事务的丰富经验。

1. 代表一间本地地产商在一宗牵涉到香港法院在强制执行外地仲裁裁决中担任的角色,特别是香港法院作为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容许重新界定较早时由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授予的补救,及「法律构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明知接收信托财产」(“knowing receipt of trust property”)和「串谋的侵权责任」(“the tort of conspiracy”)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是否存在等法律争议的申索中成功抗辩。

2. 代表「与香港教育学院有关的指控调查委员会」调查政府官员有否不适当地干预香港教育学院的学术自由或自主权。

3. 在「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中代表其中一个有利害关系的参与方。

4. 在一宗仲裁案件中代表一间本地大学向其承建商就有缺陷的建筑工程索偿超过一亿港元。

5. 代表一间跨国公司在一个政府部门就提供信息科技系统索偿超过一亿二千万港元的仲裁案件中进行抗辩。

6. 代表一间香港上市公司的清盘人对临时清盘人的前代理人的疏忽索偿超过五千万港元。

7. 代表广播事务管理局在一位同性恋者就广播事务管理局对香港电台发出关于制备某些节目的警告的决定提交的司法复核申请中抗辩。

8. 代表各大银行和经纪行处理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劵或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调查。

学历及执业资格

    • 香港大学(理学士)

    • 曼彻斯特都会大学(法学士)

    • 于2003年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资格

    • 在英格兰及韦尔斯取得律师资格(非执业)

过去及目前的荣誉及委任职务

      • 防止虐待儿童会有限公司名誉法律顾问

      • 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

廖律师亦为 Juris Net LLC 撰写有关在执行金钱判决和扣押资产方面香港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