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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基律师于1982年以见习律师的身份加入高露云律师行。何律师专攻与商业、清盘、银行和遗嘱诉讼有关的案件,并在处理涉及跨司法地区及巨额资产申索的案件上拥有丰富经验。何律师曾代表为数不少的客户去处理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1. 受委托代表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处理针对陈振聪先生就已故龚如心女士的遗嘱争议而开展的诉讼,获得胜诉。并受委托为客户就已故龚如心女士的遗嘱作出诠释。

2. 受委托代表霍震霆先生,处理与其兄长就已故霍英东先生之遗产的争议。

3. 受委托代表清盘人(主要为FTI Consulting、安永及毕马威香港的人员)及债权人,处理有关无力偿债的产业之争议。

4. 受委托代表香港及海外的知名金融机构,追讨其客户和/或因抵押保证而得的欠债。该些知名金融机构包括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花旗银行、星展银行及印度国家银行。

5. 建议客户就香港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作出司法复核。受委托代表香港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及立法会秘书处就司法复核申请作出抗辩。

荣誉及委任职务

在2020年,AsiaLaw Leading Lawyers评价何律师为争议解决范畴的领导律师。

何律师自2010年起在“Asia Pacific Legal 500”及 “Chambers Asia”中获专业表扬。Chambers Asia评价何律师为争议解决范畴的领先律师。自2004年起,AsiaLaw Leading Lawyers一直评价何律师为争议解决和清盘及重组范畴的领先律师。

在2018年,AsiaLaw Leading Lawyers评价何律师为争议解决范畴的市场领先律师。

何律师获香港律师公会委任为清盘及破产法律小组之主席。

并获世界银行委任为旗下刊物“The 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Report”有关香港清盘及破产法律部份提供撰写资料。

于Legal Media Group出版的“Expert Guides”2016年号中,何律师被高度评价为在香港诉讼及产品责任范畴的其中一位专家。

何律师为本行前首席合伙人 (2016 至 2021)。

学历及执业资格

  •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

  • 于1985年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资格

  • 分别在英格兰及韦尔斯、澳洲首都直辖区、新南韦尔斯州及维多利亚州、以及新加坡取得律师资格(非执业)

  • 国际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