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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仲裁员/调解员

调解员


李律师于2008年加入高露云律师行成为助理律师,并于2011年荣升为本行的合伙人。李律师专攻商业与银行方面的诉讼,特别是股东纠纷及清盘事务,并在就监管和法规向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意见的工作上具有丰富经验,其中包括不当销售的申索。李律师曾就国际及国内仲裁的法律及常规向客户提供意见,并于2009年成为具有认可资格的调解员。此外,李律师在处理由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及家庭岗位歧视条例而引申的职场歧视争议之事务上拥有丰富经验。

1. 向Rostack Investment Inc., 一间由南丰集团创办人全资拥有的公司,就一宗合约纠纷于美国加州法院展开的诉讼提供法律意见(香港法律层面),并成功向被告人追回2,830万美元本金,连同10%利息,合共5,190万美元,及660万美元律师费用。

2. 代表亚洲铝业有限公司(Asia Aluminum Limited)及其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清盘人,向该等公司成立的地方的法院(包括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萨摩亚和中国)申请承认其清盘人的地位及权力,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及百慕大)的法院就与该等公司的债权人达成债务偿还安排,并取得当地法院的批准。

3. 受专业保险公司的委托,代表多间律师行在专业疏忽申索中进行抗辩。

学历及执业资格

  • 香港大学(法学士、法学专业证书、法学硕士(仲裁及争议解决))

  • 于2003年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资格

  • 于2008年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非执业)

  • 于2009年取得认可(综合)调解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