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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伯賢律師於2001年加入高露雲律師行成為見習律師,並於2010年成為合夥人。廖律師專門從事商業、破產清盤及銀行業訴訟。廖律師亦有處理仲裁、行政法和監管事務的豐富經驗。

1. 代表一間本地地產商在一宗牽涉到香港法院在強制執行外地仲裁裁決中擔任的角色,特別是香港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法院是否容許重新界定較早時由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授予的補救,及「法律構定信託」(“constructive trust”)、「明知接收信託財產」(“knowing receipt of trust property”)和「串謀的侵權責任」(“the tort of conspiracy”)的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中是否存在等法律爭議的申索中成功抗辯。

2. 代表「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的指控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官員有否不適當地干預香港教育學院的學術自由或自主權。

3. 在「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中代表其中一個有利害關係的參與方。

4. 在一宗仲裁案件中代表一間本地大學向其承建商就有缺陷的建築工程索償超過一億港元。

5. 代表一間跨國公司在一個政府部門就提供資訊科技系統索償超過一億二千萬港元的仲裁案件中進行抗辯。

6. 代表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清盤人對臨時清盤人的前代理人的疏忽索償超過五千萬港元。

7. 代表廣播事務管理局在一位同性戀者就廣播事務管理局對香港電台發出關於製備某些節目的警告的決定提交的司法覆核申請中抗辯。

8. 代表各大銀行和經紀行處理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劵或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調查。

學歷及執業資格

    • 香港大學(理學士)

    • 曼徹斯特都會大學(法學士)

    • 於2003年在香港取得執業律師資格

    •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律師資格(非執業)

過去及目前的榮譽及委任職務

      • 防止虐待兒童會有限公司名譽法律顧問

      • 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

廖律師亦為 Juris Net LLC 撰寫有關在執行金錢判決和扣押資產方面香港的章節。